- 申证产品的产品名称、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 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等填写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
-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应当使用黑色字迹的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准确。
- 申请延续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仅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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