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仅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及符号
-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 对因迁址等原因而进行全面现场核查的,其换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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