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中第七条指出,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 安全生产立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 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由于主观上不希望发生,不是有意识行为,不应对责任人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 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生产是目的,安全是前提,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基本保证。
- 企业的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了解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人不应负法律责任,应由发生事故的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负法律责任。
- 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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