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 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停产。
- 煤矿企业的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经核查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其煤炭生产许可证由发证机关予以()并公告。
- 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其煤炭生产许可证
- 转让或者出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由煤炭管理部门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 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种植、养殖、取土或者修建()物、构筑物。
- 煤矿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用品。
- 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 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越界、越层开采。
-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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