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运输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规定:煤矿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
- 掘进的安全问题主要是防跑车
- 煤矿有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 煤矿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 煤矿有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 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三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 在安全培训中,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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