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考核发证部门发现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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