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下允许使用秒延期电雷管中的煤矿许用电雷管。
- 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劳动安全生产保障,是劳动者应享有基本的权利。
-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岩石炸药
-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可以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处理。
-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煤矿发现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系的河道中存在障碍物或者堤坝破损时,应当及时清理障碍物或者修复堤坝,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 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当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查,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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