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上行通风。
-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危险的煤层中采掘工作面允许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 降低矿井通风阻力,对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 煤矿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2个工作面之间可串联通风。
- 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 主要进、回风巷间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
-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后设置甲烷传感器。
- 采煤工作面在采区未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前,也可回采。
首页上一页146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899091929394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3174175176177178179180181182183184185186187188189190191192193194195196197198199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1222223224225226227228229230231232233234235236237238239240241242243244245246247248249250251252253254255256257258259260261262263264265266267268269270271272273274275276277278279280281282283284285286287288289290291292293294295296297298299300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
尾页下一页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