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 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与煤矿企业的生产服务年限相同。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6个月向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 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煤矿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 煤矿企业应当以公司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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