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非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且销户
- 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 退休销户提取,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但不能销户
- 职工符合重大疾病提取条件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自费部分
- 本市户籍且属于农村户口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在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建造住房的,由公积金中心另行拟订具体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首页上一页109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899091929394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3174175176177178179180181182183184185186187188189190191192193194195196197198199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1222223224225226227228229230231232233234235236237238239240241242243244245246247248249250251252253254255256257258259260261262263264265266267268269270271272273274275276277278279280281282283284285286287288289290291292293294295296297
尾页下一页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