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电梯包括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
-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说的生产单位,专指制造单位。
-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取得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 电梯使用管理者(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未明确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同样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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