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承租单位承担
- 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实施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 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可以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 发生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 气瓶的所有者均可以直接办理气瓶使用登记。
-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首页上一页82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899091929394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3174175176177178179180181182183184185186187188189190191192193194195196197
尾页下一页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