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分类
-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 烷基化工艺作业
- 聚合工艺作业
- 磺化工艺作业
- 胺基化工艺作业
- 过氧化工艺作业
- 氧化工艺作业
- 重氮化工艺作业
- 加氢工艺作业
- 氟化工艺作业
-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 合成氨工艺作业
- 硝化工艺作业
- 氯化工艺作业
-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 安全管理条例
- 生产经营从业
-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设备、重点岗位和重点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 专项应急预案中处置措施应针对本单位事故类别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危险性,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如:煤矿瓦斯爆炸、冒顶片帮、火灾、透水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 应急预案基本要素可以根据重要程度加以选择,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较准确。
- 应急预案批准页必须经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发布。
-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 专项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不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 参与演练单位不可对本单位的演练情况进行总结。
- 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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