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 距掘进工作面30~50m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m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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