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住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
- 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可不需要进行探水。
- 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可向采区方向掘进。
- 矿井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水仓容量最小能够容纳8h正常涌水量。
- 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
- 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
- 井筒淋水超过每小时6m3时,应当进行壁后注浆处理。
- 煤系顶、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
- 当开采高承压含水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层之上受水害威胁煤层,采用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和改造含水层或充填开采等措施,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 当开采高承压含水层之上受水害威胁煤层,采用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和改造含水层或充填开采等措施,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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