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经许可, 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
- 气瓶使用者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 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严格进行检查。
- 气瓶充装后应无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
- 用烟火点试法鉴别余气时, 火焰呈红色并发出 "噗噗 "轻度爆鸣声, 则为可燃气体。
- 充装操作过程中,禁止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瓶阀和管道
- 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充装前应充入氮气置换后抽真空。
- 充装后瓶内压力(充装量)及质量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 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 3 年检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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