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锅炉、( )(含气瓶,下同)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一般情况下,气瓶的公称容积 12 升(含 12 升)以下为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 1.0MPa L 的气瓶。
- 充装后的气瓶,应检查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的( )是否良好。
- 气瓶充装系统用压力表,校验周期不应大于
- 充气气瓶外表面的( )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应相符。
- 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 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
- 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充装前应充入( )置换后抽真空。
- 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的名称及化学分子式与( )标记中的相一致。
- 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与所装气体的( )应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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