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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中一般均应规定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
- 按重量计算的包装货,如买卖合同未明确规定是按毛重或按净重计算,按惯例,应按毛重计算。
- 溢短装条款是在装运数量上可增减一定幅度,该幅度既可由卖方决定,也可由买方决定,应视合同中的具体规定而定。
- 买卖双方按CIFLinerTerms成交,卖方发运的货物必须采用班轮装运。
- 按DES术语成交,卖方是否投保,由其自便,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则必须投保。
- 我国从日本进口货物,如按FOB条件成交,需由我方派船到日本口岸接运货物;如按CIF条件成交,则由日方租船舶将货物运往中国港口。可见,我方按FOB进口承担的货物运输风险,比按CIF进口承担的风险大。
- 我国按CIF条件出口某项商品,合同规定按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买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但约定的装运期已到,为了重合同和守信用,我方仍应按期发运货物,以免影响我国对外信誉。
- 按CIF贸易术语成交,卖方的责任应在目的港交货。
-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发出后,发盘人可以随时将其撤销。
- 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发盘是卖方作出的行为,接受是由买方作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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