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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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基本上都是共和政体。
根据宪法,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对人大代表的逮捕程序和普通公民适用的程序相同。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民族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主席、州长、县长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我国国家机构遵循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特别行政区法院有终审权。
1954 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公民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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