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就是要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 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 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 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 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 宪法监督与违宪审查为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达。
-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 本级人民法院院长、 副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 “官员无隐私”,因此公务员不享有宪法中规定的隐私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担任监察机关的职务。
- 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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