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洗钱行为都有放置、离析、融合三个阶段,并且需要严格遵循三个阶段的递进顺序
- 金融机构应当不定期对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回顾与评估
- 保险机构应定期开展洗钱内部风险评估工作,间隔一般不超过三年
- 金融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或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的维护工作
- 客户风险分类不是客户身份识别中的内容,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开展此项工作
- 反洗钱的核心问题和基础工作是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建设
- 与洗钱行为不同,洗钱犯罪在行为主体、行为方式、主观要件、上游犯罪等方面有明确的界定。
- 为确保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应采取对客户洗钱风险分类进行静态、不变的管理
-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任何决议都需要得到所有成员的一致同意。
-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禁止义务主体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并不得为匿名或假名客户建立业务关系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