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送电雷管的工作除爆破工外,也可由其他人员运送。
- 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 井下爆破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 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 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爆破。
- 井下使用的起爆材料主要是电雷管。
- 采煤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方式有单排眼、双排眼和三排眼三种
-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必须由爆破工一人操作
-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 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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