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 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导水裂缝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掘进和采煤时,应当超前进行钻探,待彻底疏放水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
- 矿井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应当采用钻探方法,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
-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 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应当按照受水淹积水威胁进行管理。
-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情况危急时,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井下撤人,确保人员安全。
- 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必须在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开采倾斜、缓倾斜煤层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
- 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
-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不能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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