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行为在一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 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执法人员对公民没收50元以下财物,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由被处罚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
- 只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一律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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