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7日内提出
-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拘留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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