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监分局辖区内分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支行、分理处、储蓄所、自助银行变更营业场所,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存续分立经批准后,承继方发生变更的,应按照变更事项的条件和程序申请行政许可;新设方应按照法人机构的开业条件和程序申请行政许可,所属非法人机构可以一次性更名为新设机构的非法人机构
- 农村合作金融法人机构通过募集新股的方式变更注册资本的,在变更注册资本前应经过募股方案审批
- 农村合作金融法人机构通过配股方式变更注册资本的,在变更注册资本前可不经过配股方案审批
-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积金或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可不需要行政许可。
- 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和程序申请行政许可
- 银行业监管机关对法人机构因分立、合并出现解散的,与分立、合并一并进行审批。
-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直接开办个人理财业务,无须经过批准
- 对不完全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人,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如认为其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可提交个案申请
- 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支行行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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