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 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经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蔓,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零售业务。
- 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的全国性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应当由其总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噸行政部门审核许可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 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直接查封或者扣押该,出版物。
- 出版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 《出版管理条例》所称的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 《出版管理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出口、发行。
-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乏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滨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接,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罚款。
-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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