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债务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 名为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票据上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票据仍有效,但应以小写金额为准
- 主合同中没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保证合同不成立
-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税务机关需要对纳税人实施暂停支付的税收保全措施时,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向纳税人的开户金融机构送达“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金融机构接到“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后应当暂停支付纳税人存款账户中的所有存款
-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 退伙人对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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