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分类
-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 煤矿探放水作业
- 煤矿防突作业
-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 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 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 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 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
- 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基本因素。
-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爆破时,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 井巷工程岩土爆破,飞石主要顺着最小抵抗线方向抛散。
-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 井下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根据生产需要可以不进行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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