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时,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到场。
- 两人以上共同作案的,抓获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可以破案。
-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 7 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 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要么采用保证金担保, 要么采用保证人担保, 不能同时并用。
- 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 对拘留后没有在 24 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的, 应当在 《讯问笔录》 中注明原因。
- 对于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 37 日。
-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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