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个人独资企业是查帐征收户,2003年其生产经营收入50万元,实现应纳税所得10万元,投资者以4万元捐赠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用于社会公益事业,这笔捐赠额可以据实扣除
- 钱先生有两处住房,2002年他将其中一处居住15年的房屋卖掉,取得收入20万元。这笔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 个人从工资中实际缴付的各类保险基金、住房基金,可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薪所得征税
- 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免征个人所得税
- 对出售自用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以后1年之内按照市价重新购房的个人,可以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全部或者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个人取得数月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将奖金平摊于每个月计税
- 张教授七月份在某大学就环保问题进行演讲,获演讲费3000元;同时,他又为一家企业从事税收咨询活动,获得咨询费5000元,则张教授应缴个人所得税1240元
- 李某承包某单位商店,按承包协议中规定,其向发包方每年支付承包费10万元后,一切经营成果均归李某所有。对李某取得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中国某作家周某所著一本小说于2003年8月通过一美国出版社出版,并获得该出版机构汇来的稿酬3000美元。因周某为中国居民,则这笔所得应作为来源于中国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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