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 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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