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机关按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不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 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临时人员依照法律生效的裁决,收缴罚款
-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行政机关对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根据“罚缴分离”规定,当事人最迟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行政罚款的,按日增加5元钱罚款
-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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