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压液化气体气瓶的许用压力小于所装介质在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的气瓶禁止充装。
-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许可书面申请。
- 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置换,除去瓶内的空气及水分,经分析合格后方能充气。
- 经过改装的,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气瓶禁止充装。
- 易燃液化气体中的氧含量超过 5% (体积分数 )时禁止充装。
- 警示标签上所印的气体名称及化学分子式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不一致的气瓶禁止充装 。
- 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记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气瓶禁止充装。
- 颜色标志不符合 GB 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或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禁止充装 。
- 气瓶充装前称重为 17 kg,充装后称重为 32kg,则充装量为 15kg 。
- 气瓶的装卸应轻装轻卸,以免因野蛮装卸而发生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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