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零售场所应设置三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 库内要保持清洁,堆放整齐,地面和库房周围不得有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的鞋进入库内。
- 保管员和装卸人员收发货物时要轻拿轻放,做到不推、不拖、不撞、不摩擦。
- 库内均不得安装火炉,不得使用电烙铁,严禁吸烟,必须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在库2 / 9房内进行封装、加工、打包等操作。
- 木质包装,严禁在库房内进行拆箱、钉箱和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
- 库内堆垛高度,半成品、成品不宜大于 1.5m,成箱成品不大于 2m。
- 库墙、库柱、库顶与堆垛之间,库内堆垛间应留有适当的间距,作为通道和通风巷,主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2m,堆垛间距离不宜小于 0.7m,库墙、库柱与堆垛间不应小于0.5m。
- 库房内应有干、湿温度计,以便及时检查温度、湿度,做好防潮、防湿、通风处理。
- 库房区内应分别设置相应的消防栓、水池、灭火器、沙袋等消防器材、工具,库房周围要有 15cm-20cm 宽的防火隔离带。
- 库房内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要低于木板外表面 5mm 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无地板的仓库,地面要放置20cm 高的垛架,并铺以防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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