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 “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之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法律调整人的行为。
- 法作为社会规范,与道德规范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都调整人的行为。
-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 任何只求某种单一的执法效果而忽视甚至牺牲其他效果的观念和行为都是错误的。
- 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强调法律效果优于社会效果。
- 法律本身就是追求社会和谐的产物,法治的功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
- 程序正义的一个突出功能就是对权力可能被滥用有较强的预防和制约作用。
- 公平正义,是衡量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
- 实现公平公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 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的人权保障程度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和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