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积金或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可不需要行政许可。
- 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和程序申请行政许可
- 银行业监管机关对法人机构因分立、合并出现解散的,与分立、合并一并进行审批。
-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直接开办个人理财业务,无须经过批准
- 对不完全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人,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如认为其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可提交个案申请
- 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支行行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
- 拟任人现任或曾任金融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在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无须提交该拟任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 理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被重新选举或聘任为理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可不需重新进行任职资格审核
- 县联社和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大额贷款、损失类贷款以及分类争议较大贷款的认定工作
- 县联社或银行风险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辖内基层农村信用社或分支机构上报分类结果、本部信贷部门直接发放贷款的最终认定工作,并对须报经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的贷款提出分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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