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糾国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文化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音像制品,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经济利益优先,兼顾社会效益。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所称展销,是指在固定场所或者以固定方式于一定时间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 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经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蔓,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零售业务。
- 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的全国性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应当由其总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噸行政部门审核许可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 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直接查封或者扣押该,出版物。
- 出版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 《出版管理条例》所称的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 《出版管理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出口、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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