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单位的要求。
-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 对于建筑行业,“企业负责”既包括施工单位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同时也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 《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0号)确定了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 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 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仅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但不包括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责令立即排除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可以责令暂时停止施工。
-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专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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