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 不胜任现职工作, 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 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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