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联社社员社入股金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百分之十
- 省联社单个社员社出资比例不得超过省联社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
- 农村合作银行应按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
- 自然人股东每增加1000元投资股增加一个投票权,法人股东每增加10000元投资股增加一个投票权
- 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审批
- 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代表大会对农村合作银行修改章程、合并、分立或解散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所持投票权的1/2以上通过。
- 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代表大会经1/2以上股东代表提议或者2/3监事提议也可临时召开
-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副行长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 农村合作银行可以接受本行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
- 农村合作银行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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