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分类
- 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 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 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 尾矿作业
-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 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 , 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 交接班时 , 交、接班人员应当交接清楚现场安全状况、生产条件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 不需交接存在隐患及整改情况。
-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 , 均应接地。
- 井下作业时产生的二氧化碳不会威胁人的生命危险。
-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2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有关部门报告。
- 事故发生后 ,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 事故发生后 , 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不得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为节省时间 , 提高运输效率 , 矿用载重汽车可在行进中升降车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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