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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 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十五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三日至五日。 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逮捕,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自行补充侦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但不能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无须审批即可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监察机关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规定,任何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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