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述经营者集中。
- 论述专利权的保护。
- 简述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 简述经营者承担的重要信息披露义务。
- 简述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 简述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 简述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
- 简述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
- 案情:甲食品有限公司 年将自己开发生产的儿童饮用果汁产品定名为 “娃娃乐 ”推上市场, 该果汁因物美价廉而广受消费者欢迎, 自推出后年销售额在同类产品中一直稳居前列。 乙纯净水公司于 年也推出儿童饮用果汁产品,该产品定名为 “娃娃笑 ”。问题:(1)甲公司的果汁产品 “娃娃乐 ”是否为知名商品 ? 说明理由。(2) 如果乙公司以自己是纯净水公司为由否认自己与甲公司的竞争关系,其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3) “娃娃乐 ”是否属于甲公司儿童饮用果汁产品的特有名称 ? 为什么 ?(4)有人认为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仿冒, 请问认定仿冒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
- 年 10 月,甲、乙、丙发起设立 A 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现金人民币 4 万元出资,乙以现金人民币 16 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人民币 30 万元出资。公司设立董资料仅供参考事会,乙为董事长、甲为副董事长;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丙为公司监事。(1)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说明理由。(2)A 公司不设监事会是否合法 ? 说明理由。(3)A 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谁召集和主持?说明理由。(4)A 公司的三名股东谁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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