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 对所有货车和挂车除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汽车外,应按规定查验车身反光标志。
- 对所有货车和挂车除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汽车外,应按规定查验车身反光标志。
- 中型载货汽车包括低速货车。
- 检查车辆号牌:号牌应安装在号牌板 (架) 处,号牌应正置、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且使用符合标准的固封装置固封,号牌应无变形、遮盖和破损、涂改,号牌号码和种类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的记录一致,其汉字、字母和数字应清晰可辨、颜色应无明显色差。可允许使用可拆卸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
- 专用作业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在可粘贴部位 ( 如侧防护装置 ) 连续粘贴,粘贴总长度不应少于车辆长度的 30% ,但断开间隔受限制。
-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必须为红色单元。
-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应有具备资质的安检机构的印章及任何工作人员签名,其内容至少应包括人工检查项目 ( 车辆外观检查、底盘动态检验和车辆底盘检查 )的检查结果、线内仪器设备检查项目 ( 制动、灯光等 ) 的检测数据和判定结果 (因不能上线检测而未进行线内仪器设备检查时除外 )、 路试数据和判定结果 ( 如进行 )及整车检验结论。
- 机动车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的红色单元上应加施有符合规定的 “ 3C标识。”
- 注册登记查验时,检查机动车号牌板 (架) :前号牌板 ( 架) 应设于前面中部或左侧,后号牌板 (架 )应设于后面中部或右侧, 号牌板 (架) 应能安装符合 GA36-2007 要求的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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