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应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
- 燃气经营者应首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然后才能到燃气管理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
-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 48 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
-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短期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 《安全生产法》不仅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同时也适用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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