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何情况下,工作负责人一人能带1张工作票,在工作开始后要始终在现场监护,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短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
- 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值长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负责人变更手续。
- 工作许可人将一份工作票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共同到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执行。
- 值长对工作票的必要性和工作的期限负责。
- “参加工作人数”栏的人数应包括工作组全部成员,包括工作许可人
- 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3处,其中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位置、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民姓名不得改动。
- 如果事故抢修工作时间超过当值运行工作时间,应补办工作票。
-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一、动火工作票制度;二、工作许可制度;三、工作监护制度;四、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
-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非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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