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监测监控工考试试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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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6-04
- 试卷题量:5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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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卷分类:煤矿检测监控工
- 试卷类型:模拟试题
试题列表
-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的装备标准应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为原则。
- 甲烷传感器按其工作原理可分为催化燃烧式和热导式等。
- 瓦斯治理应坚持的“十二字”方针是:先抽后采、预测预报、以风定产。
- 通常所指的煤矿“三大规程”是《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声光报警功能。
- 监控系统在井下不受电磁干扰。
-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 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 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
- 中心站主机和客户端计算机可以向其写入各种数据。
- 所谓本质安全电路,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
- 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过4%以上高浓度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校验或更换。
- 存放未用的安全监测监控电池组(箱)应每月检验一次放电时间。
- 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 安全监测工不必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 监测监控系统可以不安装避雷器。
- 监测监控系统“专网”应与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离。
- 监测监控系统可以没有馈电状态监测功能。
- 安全监测系统支持故障闭锁,需要设置断线控制口。
-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甲烷传感器距迎头必须小于5m。
-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顶板(顶梁)下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处。
-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
- 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
-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1h。
- 当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 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可以为非本质安全型信号。
-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可以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 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 煤矿企业使用的设备、器材、火工品和安全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在有安全措施条件下,专用排瓦斯巷内可以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
- 消防材料库的材料、工具可在生产中使用。
-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基本因素
- 怀疑有胸、腰、椎骨折的病人,搬运时,可以采用一人抬头,一人抬腿的方法。
-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与移动电气设备。
- 佩戴自救器脱险时,在未到达安全地点前,严禁取下鼻夹和口具。
- 国发[2010]23号文中要求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 《矿长七条规定》是一个弹性规定,仅作为矿长参考之用,不必全部做到。
-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中第七条指出,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 安全生产立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 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由于主观上不希望发生,不是有意识行为,不应对责任人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 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生产是目的,安全是前提,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基本保证。
- 企业的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了解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人不应负法律责任,应由发生事故的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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