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姓名权案件时,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 于是中止审理, 逐级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 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援引宪法作为裁判依据
  • B. 最高人民法院应就进步明确该条件的具体含义作出司法解释
  • C. 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直接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请示结果作出判决
  • D. 最高人民法院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该条进行法律解释的要求
查看答案
纠错
若遇到问题请联系 客服QQ:3480655671

正确答案: B

本题解析: 暂无解析

包含此试题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问答题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性质及其历史意义。

2.问答题

简述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

3.问答题

简述法律全球化的主要表现。

4.多选题

下列关于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劳动立法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工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
  • B. 实行安全生产防护
  • C. 雇主可以自行开除工人
  • D. 雇主安排加班应征得工人同意
5.多选题

清朝民事立法中,民事主体地位发生了一定变化,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表现为()

  • A. 允许良贱通婚
  • B. 废除匠籍制度
  • C. 雇工人的地位有所改善
  • D. 部分贱籍豁免为良

相关题库

更多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