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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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二者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对于要约而言,如果对方做出了承诺,要约人即负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得撤销的,对于要约邀请,其发出人则不负有这些义务,他完全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接受对方的意思表示,也可以随时地撤销其已发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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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站是一家提供网络商品拍卖的电子商务公司。小丽在该网站“好美化妆品”卖家发现,其出售的某化妆品比她在商店里购买的同一品牌的商品便宜4成。在仔细核对了网上商品介绍及相关图片后,小丽按既定购物流程购买了该化妆品。随后,小丽发现网上购得的化妆品属于假货。在与卖家协商退货不成又无法获知卖家详细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小丽将该网站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判决该网站赔偿损失。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纳小丽的诉求。因为,“好美化妆品”是根据该网站的服务协议开设的网店,该网站仅提供买卖双方的交易平台,并在网页上提示,并不保证卖家所卖商品的真伪。在小丽寻找卖家时,该网站也尽其所能地提供了卖家注册时的联系方式。
根据案例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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